获本地学位授予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录取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配偶(含经当地法律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随行来港。受养人申请获批需满足三项条件:与保证人关系真实并有合理证明;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保证人有能力在港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条件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住所。
这意味着资金证明的金额门槛会随随行家属人数提高,准备陪读预算时应把全家生活住宿开支计入。受养人初次入境一般获准逗留12个月,其后须每年申请延期。
需注意,经非单程证途径取得澳门身份不足七年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朝鲜国籍人士不适用此受养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