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明确,内地、澳门及台湾居民虽不在一般学生签证安排范围内,但符合录取和资金条件即可申请: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本地或非本地课程(非本地课程须为本科及以上且获教育部批准)、UGC资助院校开办的兼读制授课式研究生课程、不超过6个月的副学位交换或不超过一年的本科及以上交换项目。短期课程方面,须由具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校开办(其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除外),且任何学生在任意12个月内累计修读短期课程不得超过180天。
内地学生还可参加教育局批准、不超过两周并须由内地老师陪同的中学短期交流项目。另需留意,内地与香港的高等教育学位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位资历(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计划先读副学位再衔接的学生应提前规划升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