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网页说明了以学习目的进入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安排。一般申请人须获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下注册私校录取,或入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课程、获交换录取,或报读非本地高教课程注册表中的全日制课程,并持有录取通知书,且无需工作、不求助公帑即可负担学费与生活费。
该安排不适用于内地及台湾居民、1979年1月14日前未定居澳门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越南国民。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内地、澳门、台湾居民及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可申请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课程、部分兼读研究生课程、交换计划或短期学习等。
准留学生需先确认自身国籍或户籍对应的适用类别与限制,再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