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在学生签证页面列明基本资格:申请人须获根据《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录取(公立或资助中小学一般不接受留学申请),或入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课程(含短期课程及兼读制本地授课型研究生课程),或以交换生身份就读(副学位交换不超过6个月、本科及以上交换不超过1年),或报读《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注册名单内的全日制课程。中小学留学有年龄限制:小学须年满5岁8个月至11岁,中学须20岁以下。
申请人须持学校录取信,并证明有能力支付学费及本人和受养人的生活住宿费用,且无需工作、不依赖公共援助。所有申请按个案审批,还须符合一般入境要求(有效旅行证件、无犯罪记录、不会成为香港负担等)。
官方提醒资格标准可能随时更改且不作通知,准留学生应申请前核对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