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说明该入境安排原则上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及台湾居民、1979年1月14日前未在澳门定居的原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越南国民。但符合条件者仍可通过专门渠道申请:内地、澳门、台湾居民可申请入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或非本地课程、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兼读制授课型研究生课程、不超过6个月(副学位)或1年(本科及以上)的交换项目,以及短期课程——短期课程须由具学位颁授权力的香港高校(持续进修学院除外)开设,且任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内地学生还可参加教育局批准、不超过2周且有内地教师随行的中学短期交流。
尼泊尔、老挝、越南国民仅可报读教资会资助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本地课程,不含自资课程、持续进修学院课程及交换/短期项目。内地与香港的学历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位(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计划读副学位的内地学生需了解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