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受养人政策规定:获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录取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同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按当地法律缔结并获官方认可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或婚姻的另一方,以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获批条件包括:能证明与保证人有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保证人能在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水准上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居所。
该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7年的原内地居民(除非经单程证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受养人获准以12个月的首次逗留期限入境,之后可每年申请延期。
对计划携家人赴港陪读的研究生而言,这是重要的政策依据,需提前准备关系证明和财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