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明确受养人政策:获录取入读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担任担保人,申请其配偶或伴侣(包括按当地法律缔结并获当地官方认可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受养人申请获考虑的条件包括:有合理证据证明受养人与担保人存在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担保人能够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能力支持受养人在港生活,并提供合适居所。
获批受养人入境后通常可获12个月初期逗留期,其后可每年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将按个案审批。该受养人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七年的原内地居民(除非通过单程证计划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计划携家人赴港的准留学生,应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同步规划受养人签证,并准备充分的经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