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处规定,内地居民赴港留学可申请的范畴包括:全日制本地认可的本港或非本地课程(非本地课程须获中国教育部批准)、UGC资助院校开办的兼读制授课型研究生课程、副学位程度不超过6个月或本科及以上程度不超过1年的交换项目。全日制短期修读则须满足条件:课程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含持续及专业教育学院)开办,且每名学生任何12个月内累计短期修读不得超过180天。
此外,内地居民可参加由教育局批准、不超过2周、并有内地教师随行的中学短期交流项目。需注意,内地与香港的学历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位资历(副学士及高级文凭),但内地学生仍可以个人名义赴港修读副学位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