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获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同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或按庆祝地法律订立并获当地官方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获批的条件包括:能证明受养人与保证人之间有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能够在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水准上支持受养人在港生活并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入境后通常获准逗留12个月,其后可逐年申请延长。但该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七年的前内地居民(除非经单程证制度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有携眷需求的准留学生应在规划阶段将受养人申请时间纳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