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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工签

港府明确学生签证适用范围与资格条件

入境处网页列明来港就读的签证资格:须获本地注册学校或本地认证课程录取、持有录取信,并能在无须工作及不领取公共援助的情况下支付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

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学生签证申请可在以下情况下获考虑:申请人获《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录取(公营或资助中小学一般不接受就读申请,英基及直资学校除外);修读全日制本地认证专上课程(含短期课程)或兼读制本地认证授课式研究生课程;或以交换生身份入读不多于6个月的副学位课程、不多于一年的本科或以上课程;或报读《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注册名单内的全日制课程。中小学阶段则有年龄限制:小学为5岁8个月至11岁,中学须20岁以下。

申请人须持有学校录取信,并证明有能力支付学费及负担本人生活费和住宿,且无须工作、不依赖公共援助。这意味着准留学生在递交签证前需准备好资金证明,并确认所报读课程符合本地认证资格,否则签证申请可能不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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