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处说明,该学生入境安排原则上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及台湾居民、于1979年1月14日前未在澳门定居的原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和越南的国民。不过若符合指定条件,上述部分人士仍可申请来港就读:内地、澳门及台湾居民可申请全日制本地认证专上或非本地课程、兼读制本地认证授课式研究生课程、不多于6个月(副学位)或一年(本科及以上)的交换生课程,以及短期课程;内地居民还可参加经教育局批准、由内地教师陪同且不多于两周的中学短期交流。
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则限于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本科或以上全日制本地课程,且不包括自资课程、持续及专业教育学院课程、交换或短期学习。相关资格标准可能不时更改而不作通知,申请前应查阅最新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