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受养人政策,获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带配偶或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该关系须在缔结地法律下有效并获当地官方承认),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受养人申请获考虑的条件包括:证明与保证人存在真实关系、无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能在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供养受养人,并在香港提供合适住所。
该受养人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七年的原内地居民(除非经单向许可计划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获准入境的受养人一般会获准以12个月为初期的逗留期限,之后可按年申请延长。
对于计划携家人同赴港留学的准研究生而言,这是重要的家庭安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