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在学生签证页面列明来港就读的资格标准。可获考虑签发签证/进入许可的情形包括:入读根据《教育条例》或《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私立学校;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专上课程(含短期课程)或兼读制本地认可授课型研究生课程;以交换生身份入读不超过6个月的副学位本地认可课程,或不超过一年的本科及以上交换课程;或就读《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注册名单内的全日制课程。
中小学方面,小学生须年满5岁8个月至11岁,中学生须20岁以下。申请人须持学校录取信,并证明有能力在不工作、不依赖公共援助的情况下支付学费及生活住宿费用。
除非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一般人均需签证方可来港就读。申请还须符合一般入境条件,如持有有效旅行证件、无犯罪记录、不会成为香港负担等。
入境处同时提醒资格标准可能随时更改而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