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入境安排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及台湾居民,但设有专门通道。内地、澳门及台湾居民可申请来港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兼读制本地认可授课型研究生课程(须由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副学位交换或不超过一年的本科及以上交换课程;以及全日制短期修读课程,条件是课程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含持续及专业教育学院)提供,且任何学生12个月内的短期修读累计不超过180天。
内地学生另可参加由教育局批准、不超过两周、有内地教师陪同的中学短期交流计划。注意:内地与香港学位互认协议不适用于副学位资历(副学士及高级文凭),但内地并无禁止个人自费境外升学的限制。
就读非本地课程须为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