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修读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全日制本地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可按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受养人来港,包括配偶或其他与申请人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须在缔结地法律下合法有效并获当地当局正式承认),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学生本人作为受养人的担保人,须证明与受养人有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并有能力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供养受养人及提供合适住所。
受养人入境时一般首次获批12个月逗留期限,其后可每年申请延期。但该安排不适用于持澳门身份证未满七年的前内地居民(除非经单程证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携家属赴港的学生应在行前规划好受养人签证的续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