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获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录取的学生,可申请携带配偶(包括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及当地法律认可的同类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申请学生本人作为保证人,须证明与受养人有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并有能力在香港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支持受养人居住及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入境获批准后,通常首次获发12个月逗留期,之后可按年申请延长。该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七年的前内地居民(除非经单程证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携家属赴港对有家庭计划的准留学生是重要利好信息,但需注意生活担保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