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获本地颁授学位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录取的学生,可申请携带其配偶(包括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等在缔结地获法律正式认可的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学生本人作为担保人,受养人申请获考虑的条件包括:能提供与受养人真实关系的合理证明、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以及担保人能够在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水准维持受养人生活并在港提供合适住所。
受养人入境后通常获批12个月首次逗留期,之后可按年申请延长。但该安排不适用于取得澳门身份证未满7年的原内地居民(除非经单程证计划取得澳门居留),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这对计划家庭随行的准留学生是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