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对内地、澳门及台湾居民的来港就读安排作出专门规定:可申请修读本地或非本地认可的全日制专上课程、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兼读制本地授课型研究生课程,以及不超过六个月的副学位交换或不超过一年的学士及以上交换项目。若属全日制短期学习,课程须由具备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院校开办(不包括其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且任何学生在任意12个月内累计修读短期课程的时长不得超过180天。
内地居民还可申请参加教育局批准、不超过两周并由内地教师陪同的中学短期交流项目。准备以短期课程或交换方式赴港的学生,应特别留意180天的累计上限,避免因多次短期就读超限而影响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