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的受养人政策对准留学生家庭安排意义较大。凡获录取修读本地学位颁授院校开办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均可作为保证人,为配偶或其依法在缔结地合法有效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对象,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来港。
审批时会考量保证人与受养人关系真实性的合理证明、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以及保证人有能力让受养人在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生活并提供合适居所。受养人一般首次获准逗留12个月,之后按年申请延长。
需注意该安排不适用于在澳门取得身份证未满七年且非经单程证取得居留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计划带家属的学生应提前准备关系证明与财力、住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