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的学生入境安排设有排除与特别条款,准留学生在规划前须先确认自己所属类别。一般学生入境安排不适用于内地与台湾的中国居民、非经1979年1月14日前定居澳门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越南国民。
不过,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内地、澳门、台湾居民以及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仍可申请来港就读:内地及澳门、台湾居民可修读全日制本地认可本地或非本地大专课程、本地认可全日制授课式研究生本地课程(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副学位级别不超过6个月的交换或本科及以上不超过1年的交换,以及上述短期课程;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则限于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本地认可本科及以上课程,且不含自资课程、持续进修部门课程及交换或短期课程。适用对象不同,可读项目范围差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