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处受养人政策,获准来港就读本地学位授予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同配偶(包括在庆祝地依法成立并获当地官方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或异性民事结合)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审批考虑因素包括:受养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真实关系的合理证明、受养人无不利记录,以及保证人能够以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供养受养人并在港提供合适住所。
受养人通常首次获批12个月逗留期,之后须按年申请延长。需注意,此安排不适用于在澳门取得身份证不足七年的前内地居民(除非通过单程证计划取得居留权)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
对携家属的准留学生而言,应提前准备关系证明和住房、资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