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处安排,获本地学位颁授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录取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带配偶(含同性民事伴侣、同性婚姻等经当地法律认可的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审批要求包括:证明受养人与保证人关系真实、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保证人能在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初次入境通常获批12个月逗留期,之后须按年申请续期。对准留学生而言,若计划带家人同行,需在申请时同步准备关系证明与财力、住房材料,并把续期纳入长期规划;该安排不适用于部分澳门前内地居民及阿富汗、朝鲜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