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明确,内地及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学生签证来港读书,须先获录取并持有学校录取信,同时能自行负担学费、生活费及住宿费,不得工作、不得依赖公共援助。可申请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地评审的专上课程(含短期课程)、由教资会资助院校提供的兼读制本地评审授课式研究生课程,以及副学位或学士以上程度的交换项目(分别不超过6个月和1年)。
短期课程须由有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校开办(不含持续进修部门),且任何学生在12个月内累计修读不得超过180天。内地居民还可申请由教育局批准、不超过两周且有内地教师陪同的中学短期交换项目。
申请人须持有效旅行证件、无犯罪记录、不会对香港造成负担。资格标准可能随时调整,建议申请前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