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境处规定,获准来港修读本地学位授予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可依据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配偶(包括在 Celebrant 当地法律下合法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民事结合或同性婚姻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申请人须为受养人的保证人,需提供真实关系证明、受养人无不良记录,并能证明有足够能力维持受养人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生活及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初次入境通常获批12个月逗留期,之后须按年申请续期。需注意,曾在澳门居住未满七年且未通过单程证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和朝鲜国民不适用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