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列明,一般学生签证安排不适用于内地、台湾的中国居民,1979年1月14日前未在澳门定居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越南国民。但内地、澳门、台湾居民及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申请:内地及澳台居民可修读全日制本地评审专上课程、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兼读制授课式研究生课程、不超过6个月或1年的交换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短期课程;老挝、尼泊尔、越南国民则仅限申请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本地评审学士以上课程,且不包括自资课程、持续进修部门课程及交换或短期项目。
准留学生在规划申请前应核对自己所属类别及可读课程范围,避免因资格不符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