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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更新

港大等香港院校全日制学生可携配偶子女来港

在本地学位授予机构(如香港大学)修读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学生,可申请配偶、民事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初次逗留12个月并按年续期。

入境处受养人政策规定,获准在本地学位授予机构修读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作为保证人申请携同配偶,或依当地法律合法缔结并获当地官方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申请须证明受养人与保证人关系真实、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且保证人能在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入境后通常先获批12个月逗留期,之后按年申请延长。需注意,在澳门居住未满七年且未通过单程证取得澳门身份的前内地居民,以及阿富汗、朝鲜国民不适用此安排。

对准留学生而言,若计划带家人同行,应在申请学生签证时同步评估受养人申请及在港住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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