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说明,获准来港修读本地学位颁授机构开办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本地课程的学生,可依据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带同配偶(包括在庆祝地依法缔结并获当地官方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及异性民事伴侣、异性民事结合关系中的另一方)以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申请人本人须作为保证人,并须证明与受养人有真实关系、受养人无不良记录,且保证人能在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下供养受养人并提供合适居所。
受养人一般首次获批逗留12个月,之后须按年申请延长。对准留学生而言,这意味着有家庭陪读需求的学生在规划资金和住宿时,需把受养人的生活开支一并纳入预算,并注意首次逗留期仅为一年、需按期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