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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工签

学生签证须证明能自费负担学费生活费且不工作

申请学生签证须持录取信,并证明有能力支付课程费用及在港生活住宿开支,且不依靠工作、不申领公共援助。

入境处列出的学生签证基本资格包括:申请人须持有学校录取信以确认已被录取修读课程;须有能力支付课程费用,以及在不工作、不申领公共援助的前提下负担本人在港的生活及住宿开支;并须符合一般入境要求,例如持有效旅行证件且能返回居住国或国籍国、无犯罪记录、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顾虑、不会成为香港负担等。年龄方面,小学教育适用5岁8个月至11岁,中学教育则须未满20岁。

页面同时提示,资格准则可能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对准留学生来说,资金证明和录取信是签证材料的核心,建议在申请前准备好能覆盖学费与生活费的资金证明,并留意政策可能调整,以递交时的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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